6.1份售增值代销协议
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代销协议 份售代销:6.1
委托方:第二认购人 (以下简称委托方),
受委托方:中山市坦洲镇健德工艺品店,(以下简称受委托方),
地址: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晨阳街11号1楼;
电话:13527155324;
就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代销事宜,本着平等、互利的原则,双方经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,共同执行。
第一条、代销下列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:
1.商品名称:,2.编号:6.1,3.质地: ,4.重量: g,5.规格:高、宽、底径、公分,6.特征:,7.数量:11/100件,8.品相:,9.物品价格:x元,10.照片:。
第二条、声明:同意、履行受委托方所定的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代销业务的有关规定。
第三条、责任与义务:委托方购入商品物权(份数)数量后【见“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交易协议,份售:6.1”书文件 】,受委托方按协定在交易价格的基础上,增加售价百分之十(10%),在线下(实体店)、线上(网站)以受委托方的名誉为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持有人,再向公众出售上述商品物权。
第四条、代销方式:
a.销售定价:委托方在线下(实体店)、线上(网站)购买商品物权(份数)数量后,受委托方按协定在交易价格的基础上,增加售价百分之十(10%),在线下(实体店)、线上(网站)以受委托方的名誉为商品物权(份数)持有人,增加售价后再出售;
b.销售方式:受委托方以线下(实体店)、线上(网站)用单、双向认购交易,自由买卖,商品物权直接流转的形式;以实物、数字物权,不作公开竞投的形式,出售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;
c.售后的利润分配: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售出后,受委托方按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委托方实际投入的资金加增值部分获利的金额的合计数量【在增值部分的获利扣除百分之二十(20%),作为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的代销服务手续费,所得税项各方自负】,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委托方,作为利润分配【利润的分配时间,是在新的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持有人参与卖方(受委托方)举办的本次商品物权(份数)售后现金奖励被抽奖活动的拼组成功之后,或在购入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再次售出之后】;
d.增值出售(交易价100%+交易价100%*倍数10%):受委托方在商品物权交易价格的基础上,按设定的售价递增倍数百分之十(10%),加价再出售(以此类推);
e.减值出售(售价100%-售价100%*倍数8%):
1.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出售后,在x小时内,没有发生交易的,每次减价(值)再出售,按设定的售价递减倍数百分之八(8%),减价再出售(以此类推),受委托方以通信信息方式通知委托方认可;
2.在规定时间内再没有发生交易的,受委托方则对委托方的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作停售或退市处理,委托方须按规定处理该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,或按表格“6.1份售退款申请表”的具体生成的条款办理;
3.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出售后,在规定时间内,若出现售价低于回购额定价格时,受委托方可以额定的回购价格进行收购(以“购物信用代金”的等值数量代替回购金额),收回该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的拥有权,结束是次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交易活动,受委托方以通信信息方式通知委托方认可(或按表格“2.1份售退款申请表”的具体生成的条款办理,退回买方全部购物款项);
f.现金津贴措施:
1.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出售后,在规定时间内,没有发生交易的,每次减价(值)再出售的同时,受委托方以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在线出售的股数额为支付标准,给予现金津贴【总数为:以该次商品物权(份数)交易价格的百分之十(10%)】,以转账形式支付给委托方,不足规定时间的作废;
2.现金津贴措施,以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的售价等于或低于额定回购价格为止,受委托方以通信信息方式通知委托方认可(委托方可选择全额退款或参与被抽奖活动的决定,按表格“6.1份售退款申请表”的具体生成条款办理),在线上(网站)公布支付结果;受委托方停止支付现金津贴后,收回该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的拥有权,结束是次商品交易活动。
g.现金奖励抽奖活动方式:
1.参与资格:——————;
第五条、退款: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出售后,在规定时间内,委托方可结束委托销售业务,在线下(实体店)、线上(网站)的表格表格“6.1份售退款申请表”的纸本或电子本文件,办理退款申请手续,受委托方按委托方的具体申请条款审核、办理退款(无息):a.可以选择一次性收取现金津贴的累计数【累计数为该次商品物权(份数)原始(首次)交易价格的百分之十(10%),不包括增值部分】,结束是次商品交易活动,同意参与受委托方举办的本次商品物权(份数)售后现金奖励被抽奖活动;b.可以选择全额退款,收回已付全部购物款项(无息),退出该次被抽奖活动,退款后受委托方收回该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的拥有权,结束是次商品交易活动;
第六条、相关费用: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售出后,受委托方在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的增值部分的利润中,扣除百分之二十(20%)作为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的代销服务手续费。
第七条、售后回收担保措施: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售出后,所收取的售价款项(包括“购物信用代金”金额在内),全数转为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售后回购担保金,该担保资金,由受委托方支配,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售出、流转后,在规定时间内,若新的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持有人不向受委托方(卖方)提出退货退款申请,该新的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持有人等于自动放弃申请退货退款的权益,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售后回购担保金就自动生效【担保金中委托方的购物款项及增值(利润)的分配,可以按本协议书的第四条“代销方式”的第c条“售后的利润分配”的具体内容处理】。
第八条、结算方式:受委托方以委托方的注册,作为收款的银行账号,接收商品交易后的资金结算分配:1.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售后产生的利润;2.现金津贴;3.申请退款;4.被抽奖奖励金等款项,款项的收支以银行发出的到账信息为准。
第九条、相关事宜:委托方认可、接受受委托方店铺的安保现象,同意按社会治安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协商处理不可抗力的突发事情。
第十条、责任与赔偿:受委托方收到委托方的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)数量后,履行对委托方信息的保密责任;对代销商品物权(份数增值)数量的交易过程实行认真、严格监管,按规定进行交易、操作,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失误,立即更正,并以通信信息向委托方通报更正的结果,负担相关责任。
第十一条、争议与解决: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;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、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,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均按受委托方所在地法院有权向对方提出法律诉讼;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第十二条、本协议书有效期由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14时48分止。
委托方:第二认购人,
银行账号:, 电话: ,
受委托方:中山市坦洲镇健德工艺品店,
信用代码:92442000MA4WCX8R0E,
电话:13527155324,
2026年9月19日。